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警察与小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警察与小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警察与小偷博弈论提出者是谁?
1928年,冯·诺依曼证明了博弈论的基本原理,从而宣告了博弈论的正式诞生。1944年,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共著的划时代巨著《博弈论与经济行为》将二人博弈推广到n人博弈结构并将博弈论系统地应用于经济领域,从而奠定了这一学科的基础和理论体系。
小偷偷东西,被警察发现然后狂追,如果小偷跳河淹死了,那么警察有没有责任呢?
没有任何的责任!
第一,警察抓小偷,是警察的正常工作范畴!如果看见小偷行窃,而没有***取行动,那只能是失职!如果小偷跳河,那小河只是小偷逃跑的一个路线罢了!小偷作为一个成年人,很清楚跳进河里的危险性,所以说,被河水淹死也是咎由自取!
第二,警察抓小偷,绝不会和抓***犯一样,***取相应的措施!而抓小偷,***取的措施,完全不会对小偷的生命安全产生任何威胁。所以,小偷跳河只能是运用河道逃跑,或者是以跳河来威胁警察对他的执法!那警察更不能妥协,如果,以后小偷都以死做威胁,那让警察以后如何执法?
所以说,警察该怎么抓就怎么抓,小偷跳河也是他咎由自取!淹死也就是为社会灭了一害!
在日常生活中,别说是警察抓小偷,就是普通老百姓看见了正在偷东西的小偷也会不顾个人安危地去逮住小偷,把小偷绳之以法,如果是警察抓小偷更是天经地义,也是警察的神圣职责,但是就像题主提到的问题,警察抓小偷过程中小偷在慌不择路的情况下跳到河里被淹死了,那么警察有责任吗?别着急慢慢往下看!!!
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有村民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家里被盗,经过办案民警走访调查,锁定了嫌疑人为35岁的武某,办案民警在锁定嫌疑人的当天,警察发出的抓捕令,在进入嫌犯的村庄时,***嫌疑人武某在发现民警后,感觉到是自己***事情已经败露后,匆忙逃跑,由于慌不择路在办案民警的前堵后截之下,嫌疑人武某在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情况下,看到右侧有一条河,慌忙之间就跳进了河里,当报案民警追到河边时,嫌疑人武某已经游到河中间,由于嫌疑人武某在水性不好且又没来得及脱掉衣服,嫌疑人武某在游到河中间时感到了体力不支,办案民警马上就实行了救援,但是遗憾的是最终也没能把嫌疑人给救起来。
案件发生后,死者家属向当地***提***讼,要求派出所赔偿死者家属六十万,提出的赔偿理由是,嫌疑人武某罪不至死,在嫌疑人武某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不应该紧追不舍,所以应该对嫌疑人武某的死亡负责。
此案件在当地一度闹得沸沸扬扬,有的说民警有责任,应该对死亡人家属进行经济补偿,有的说警察抓小偷天经地义,没有责任。
那么***是如何判定的呢,***经过最终审理,警察追捕罪犯是国家赋予的神圣职责,嫌疑人的死亡过错不在办案民警,在嫌疑人拒捕过程中遇到了危险时,办案民警没有置之不理,而是进行了积极的抢救,具***取证,案发现场有目击证人还原的河边民警施救的整个过程,最终案件落下了帷幕,还了办案民警一个清白。
中国有句俗语叫做警察抓小偷天经地义。奉劝那些整天想着不劳而获的小偷们,多行不义必自毙!!!
警察追小偷,我伸脚绊倒小偷,小偷摔倒撞死了,我该怎么办?
小偷可恨,像过街的老鼠,***喊打。
村子遇见小偷,当地村民都齐心协力都来抓他,在大家的围剿下,小偷还难逃脱。
既然是有警察的地方,属于集镇或城市,这种地方大家管得比较少,但是也有部分人帮助警察抓小偷。
我前两天在抖音上还见过一个青年人帮助抓小偷,警察在后面追,小偷从年轻人身边跑过去,他突然一摔衣服,衣服蒙住了小偷的双眼,速度放慢了,警察上来捉住了小偷。
(蒙住眼睛,逃不了)
几年前,还是在抓“两抢”的时候。小偷们骑着摩托车,专门抢女士的包和手机,抢了开车逃跑,很难追上。那天,两个小偷抢了女士的包包,加速逃窜,恰好有一过路市民骑摩托车经过,他是一个热心和见义勇为的人,马上开始追赶,死死地咬着小偷不放,市民的车好速度快,马上超车拦截小偷,小偷着急了,在上坡一桥上车子摔倒了,一个小偷撞到桥栏杆当场死亡,这次追赶造成一死一伤。市民虽然是好心,但造成了死亡事情,有重大过错。最后小偷家属把市民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六十多万。当然,法庭没有支持小偷家属的全部要求,但也赔了不少。
还记得失窃主人追偷鸡贼的故事吧!小偷把他家鸡抓走了,主人发现开始追赶,逃跑路上,小偷摔倒了,小偷家属也把鸡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四十多万。
(极速奔跑不要伴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警察与小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警察与小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