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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中,单位的超编人员、临时合同工如何进行安置?
机构改革中,单位超编人员影响不大,临时工合同工有可能会被逐步清退。
这次机构改革涉及到的单位很多,不管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都进行了很大的改革,尤其是对很多单位进行了整合,有些单位进行了合并,那么这些合并的单位就会出现超编制的情况。在因机构改革造成的超编制单位,对于超编制人员的影响不是很大,但是对于临时工或者合同工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比如,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三个单位都被撤销了,而重新组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职数和编制数并没有增加多少。因为原来三个单位的领导职数一般是一正二副,而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职数也是一正二副或者一正三副,也就是原来三个单位八九个领导都聚集到了新单位,自然就造成了领导职数的超配。而编制数在一个地区的总量都是固定的,在总量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就拿***组成部门来说,在机构改革前和改革后的数量基本上是差不多的,那么新成立单位的编制数基本上也不会增加多少。这样三个单位的人员全部到了一个单位,除了分流一部分以外,还会造成超编制的情况。
对于机构改革造成的超编制情况,超编制人员是需要进行逐步消化的,但是在逐步消化之前是没有多大的影响,并且单位又不可能随便辞退正式编制人员。对于临时工或合同制人员,因为单位合并以后,人员严重超编,正式人员都用不过来,何况是编外人员,所以说,编外的合同制人员肯定会是被逐步清退的。
总之,机构改革对正式编制人员的影响不是很大,超编制人员可以逐步消化,但是合同工很有可能被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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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既定要求,全国各地的党政机关在3月底前均完成了改革。本次改革实行机构和编制限额管理,原则上不能超编、超岗、超职数,但由于机构的归并,人员岗位归拢实际上又不可避免。对于这部分超编人员,普遍釆取以下方式处理:
1、拉长板凳。对机构改革中涉改单位人员,按照方案要求一时难以安排的,釆取暂时超编、超职数、超岗位过渡等措施解决,实行实名制管理,退一减一,在3-5年内消化完毕。
2、转非领导。受领导职数限制,对部分机构改革前担任领导职务,机构改革后没有办法安排担任领导职务的,保留原领导职务待遇,退二线。
3、提前退休。对部分工龄满三十年或工龄满二十年距退休不足五年的,在在与本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本人申请允许提前退休。
4、分流安置。结合本人意愿和组织意图,分流到其他单位安置。同时适当减少招录人员,如:机构改革中新设立的单位,在3到5年内需补充人员的,原则上从同类型单位的超编、超职数、超岗位安置人员中选调。
5、鼓励转岗。对部分已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公人员,本人自愿转岗到其它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等允许聘任到相应岗位,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6、自然消化。行政机关工勤岗,因机构改革出现超编的,实行超编过渡,按照“只出不进,自然消化”的原则逐步消化。
至于临时工,看岗位需求,有需要继续聘;没有,一律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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