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计划生育处罚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生育处罚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生育最新政策罚款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是***那么多人数的生育指标,但是现在大家生活压力大,都不愿生,这么大国长期人口下降怎么行。现在应该讨论如何还成每年国家预定的生育人数,还成不了,应该鼓励多生。大家不愿生孩子,你多生了,应该是对国家有贡献,罚款,过时的老调。
人口形势严峻,现不论何种情况生了三胎,其实是对社会, 对国家发展做出的未来贡献,不须奖,但也不宜罚款,不愿生的,你奖一万她也不想生,怎不能强制人家生孩子!所以,二胎也无需奖励,三胎几胎也无须罚款,全面自家选报
***生育罚款就是违反***生育政策生育的夫妇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额度跟很多因素有关,每一个地区每一个家庭都有可能不一样。
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
根据目前国家的计生法,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特殊情况可以生育第三个,那么哪些生育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呢?分两大类,一是非婚生育,也就是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年龄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生育的;第二类是违法生育第三个或者更高孩次子女的夫妇(取得准生育三孩除外)。
不管是哪一类型的违法生育,在每一个省、区、市规定都是不一样的,得看你夫妇是处于哪一个地区。一般情况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都是按照你所在地区(县级行政单位)上一年的人均纯收入来征收,比如说贵州省的规定就是对于违法生育多孩的根据上一年人均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如果你家庭条件好,有公司或者是有其他注册的经营活动那么就按照4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对于非婚生育的是比照上面的标准执行,意思是可以轻一点也可以重一点,所以按照这个标准来的话很多人交的费就会不一样。
2002年超生处罚条例?
根据《人口与***生育法》第四十一条限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限定生育娃儿的公民,应当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限定的时限内足额交纳应当交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限定加收滞纳金;仍不交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限定交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予以纪律处罚。”
据此,违背***生育政策,将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要予以行政处罚,其他人员还要予以纪律处罚。
人口学家进行过计算,如果从1980年起,全国所有夫妇都按政策生育,没有人超生,那么到2000年我国总人口为11亿左右。然而,按照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我国人口达到了12.6亿,也就是说,有1.6亿是超生人口。再加上2000年以后的超生人口,就不止1.6亿了。由于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可能存在“水分”,因此现在我***定从1980年到现在中国总共有1.6亿超生人口,那么这些超生人口总共被征收了多少超生罚款?由于至今为止我还没找到这方面的官方数据,所以只好作一个大致的估计。
一般来说,越是后来的超生罚款标准越高。例如,在八十年代初,超生一个的罚款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很少有超过一万元的。现在超生一个罚款几万元、十几万元并不鲜见,甚至罚款几十万元、上百万元都有。
另外,经济越落后的地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越低,经济越发达的地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越高。黑龙江省双城市***的网站上有一份题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文件有如下内容:“违反《黑龙江省***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城镇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1)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2)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3)生育第三胎的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违反《黑龙江省***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农村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1)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会抚养费;(2)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3)生育第三胎的及其以上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双城市现在的人均收入在全国来说大约属于中等水平,因此双城市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大体上能代表中国目前的社会抚养费平均征收标准。
考虑到以前的超生罚款标准比现在低,并且有一些超生家庭没有能力缴纳罚款,还有一些超生家庭没有足额缴纳罚款,因此我作一个比较保守的粗略估计:从1980年到现在,平均每个超生人口实际被征收的超生罚款为一万元。由此可以计算得出:1.6亿超生人口的超生罚款总额是1.6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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