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所得税实施细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所得税实施细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1、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院规定发给的***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免纳个人所得税。
3、根据国税发[1994]89号二(二)的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
4、根据国税发[1994]89号二(二)的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5、财税[1995]82号规定: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个人上缴所得税的奖励办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院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因此,如果您所说的“治理环境奖金”是省级***颁发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则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市级***颁发的,应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行政单位人员个人所得税扣税金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我国现行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即免征额),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方法如下。
2、应交个人所得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
4、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应交个税。
5、按照我国现行个税条例,薪酬所得计征个税时允许扣除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部分。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6、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所得税实施细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所得税实施细则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