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伯尔尼公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伯尔尼公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伯尔尼公约指南?
《伯尔尼条约》(the Treaty of Berne,全称:《关于创设邮政总联盟条约》)的签署标志着万国邮政联盟的成立。
1874年10月9日,在瑞士伯尔尼举行了有22个国家代表参加的世界邮政大会,与会各国代表签署了《关于创设邮政总联盟条约》(又称《伯尔尼条约》),根据该条约,成立了邮政总联盟。
10月9日,成为现在的世界邮政日。
最初签署《伯尔尼条约》的22个国家分别是:德国、奥地利、匈牙利、比利时、丹麦、埃及、西班牙、美国、法国、英国、希腊、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国、塞尔维亚、瑞典、瑞士和土耳其。
1878年,邮政总联盟改为现名万国邮政联盟(简称:万国邮联,英文:(Universal Postal Union -- UPU))。自1948年7月1日起,万国邮联成为联合国一个关于国际邮政事务的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瑞士首都伯尔尼,其宗旨是促进、组织和改善国际邮政业务,并向成员提供可能的邮政技术援助。
伯尔尼公约的地域原则?
伯尔尼公约第5条第1款规定的地域原则,任何缔约国国民的作品,或者非缔约国国民首先在缔约国出版的作品,在其他缔约国所受到的保护,应当与该缔约国法律现在给予和今后可能给予本国国民作品的保护相同。依照该规定,
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其作品不论是否出版,在其他成员国应受到各成员国给予本国国民的同等待遇,适用作品的“作者国籍”保护。这就是伯尓尼公约的地域原则
伯尔尼公约版权保护基本原则?
(一)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贯穿公约的大部分实体条文,是公约的最基本原则。
(二)自动保护原则,公约第5条第2款规定了这一原则,即享受和行使国民待遇的权利不需履行任何手续。这就是说,只要作品创作完成,不需要履行注册、登记、缴纳样本等任何手续,就受到《伯尔尼公约》的保护。
(三)版权独立原则,按这一原则,公约成员国按照本国的国内法对作品提供保护,包括对作品保护的程度以及为保护作者权利而向其提供的补救方法,完全由被要求给予保护的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依赖其作品在起源国受到的保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伯尔尼公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伯尔尼公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